诗昆论坛【诗昆文苑】【读书台】 → 选举的悖论


  共有3734人关注过本帖树形打印复制链接

主题:选举的悖论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梦辽
  1楼 | 信息 | 搜索 | 邮箱 | 主页 | UC


加好友 发短信 坛主
等级:老版主 帖子:301 积分:2049 威望:10 精华:0 注册:2004/8/22 2:27:43
选举的悖论  发帖心情 Post By:2003/7/19 23:23:28 [只看该作者]

选举的悖论
在为数不少的国人的心目中,选举的意义恐怕就在于大家根据多数原则(majority rule)通过投票推举出最受我们爱戴或信赖的人。然而,通过选举能否达到这个目的呢?
  197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经济学家阿罗(K. Arrow)采用数学中的公理化方法,于1951年深入研究了这个问题,并得出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否定的结论,那就是鼎鼎大名的“阿罗不可能定理(Arrow's impossibility theorem)”。
  阿罗遵从经济学研究集体决策(group decisionmaking)和公共选择(public choice)问题时的惯例,首先将个人投票视为每个独立个体根据自己的偏好程度给各种备选方案从大到小排序,个体的偏好排序满足下列要求:
  1、完全性(completivity):对任意一对备选方案 x 、y ,一个人喜欢 x 胜于 y 、喜欢 y 胜于 x 和对两者同样喜欢这三种情况必有其一。
  2、反身性(reflexivity):任意一个备选方案至少和它自身一样好。或者说,从同样的偏好标准出发,一个人不能既喜欢又不喜欢同一个备选方案。
  3、传递性(transivity):如果一个人喜欢 x 胜于 y ,喜欢 y 胜于 z ,那么他应该喜欢 x 胜于 z ;而且只有当他喜欢 x 和 y 的程度相同,喜欢 y 和 z 的程度相同时,他才能同样程度地喜欢 x 和 z 。
  显而易见,对于一个正常人来说,这三个要求相当合情合理,绝无过分之处。
  阿罗进而将选举视为一种规则,它能够将每个个体表达的偏好次序综合成整个群体的偏好次序,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即阿罗公理[Arrow's atoxism])的要求:
  1、所有投票人就备选方案所想到的任何一种次序关系都是实际可能的。
  该公理表明:选民对候选人的任何一种排序都是允许的,也就是每一位选民可以完全按照各自的意愿挑选自己中意的候选人。
  2、对任意一对备选方案 x 、y ,如果对于任何投票人都有 x ≥ y ,根据选举规则就应该确定 x ≥ y ;而且当且仅当对所有投票人都有 x = y 时,根据选举规则得到的最后结果才能取等号。
  该公理表明:全体选民的一致愿望必须得到尊重,同时每个选民的意愿也不能受到随意的忽略,体现了选民的主权特性。
  3、对任意一对备选方案 x 、y ,如果在某次投票的结果中有 x > y ,那么在另一次投票中,如果在每位投票人排序中 x 的位置保持不变或提前,则根据同样的选举规则得到的最终结果也应包括 x > y 。
  该公理表明:如果所有选民对某位候选人的喜欢程度相对于其他候选人来说没有降低,那么该候选人在选举结果中的位置不会变化。
  4、如果在两次投票过程中,备选方案集合的子集中各元素的排序没有改变,那么在这两次选举的最终结果中,该子集内各元素的排列次序同样没有变化。
  该公理表明:某一组候选人在选举结果中的相对位置不会受除他们以外的其他候选人选举地位变动的影响,反映了无关候选人的独立性。公理3和公理4结合在一起,说明候选人的选举成绩只取决于选民对他们作出的评价。
  5、不存在这样的投票人,使得对于任意一对备选方案 x 、y ,只要该投票人在选举中确定 x > y ,选举规则就确定 x > y 。
  该公理表明:不存在能够仅凭个人意愿就决定选举结果的独裁者。
  应该说这五个条件也是一个公平、合理选举的最起码要求。然而通过引入决定性集合(decisive set,选民集合 I 的子集 J 称为候选人x 、y 的决定性集合,如果对于任何一次投票,只要( x > y ) i ,i ∈ J ,选举规则就确定 x > y 。由公理2可以推出这样的集合一定存在)和最小决定性集合概念以及相关引理的证明,阿罗令人惊讶地发现:在只有两名候选人的情况下,采用简单多数规则的选举就能满足上述的五个条件的要求;但在超过三名候选人的情况下,满足前四个公理的选举规则竟然违反第五个公理(本来选举的目的就是让大家作主,结果却整出来个一言九鼎的“独裁者”),因此不存在能同时满足这五个条件的选举规则!这个结论被称为“阿罗不可能定理”,其确切表述如下:
  当至少有三名候选人和两位选民时,不存在满足阿罗公理的选举规则。
  阿罗还指出了多数规则的一个根本缺陷,那就是在实际决策中往往导致循环投票。例如,假设有 A 、B 、C 三人针对 x 、y 、z 三种选择方案进行投票,其投票次序如下表:

                    表1   投票悖论
               投票者   对不同选择方案的偏好次序
                A     x    y    z
                B     y    z    x
                C     z    x    y

在得多数票获胜的规则下,每个人均按照他的偏好来投票。不难看出,大多数人是偏好 x 胜于 y ,同样大多数人也是偏好 y 胜于 z 。按照逻辑上的一致性,这种偏好应当是可以传递的,即大多数人偏好 x 胜于 z 。但实际上,大多数人偏好 z 胜于 x 。因此,以投票的多数规则来确定社会或集体的选择会产生循环的结果,这就好像一只狗在追自己的尾巴,会没完没了地循环下去。在这种循环的脆弱性中,多数规则并不能为任何一个大多数选择出一个绝对好的偏好来,其结果是没有一个选择方案能够获得多数票而被通过,这又被称作“投票悖论(the voting paradox)”。它对所有的公共选择问题都是一种固有的难题,所有的公共选择规则都难以避开这种两难境地。不仅如此,在存在投票悖论的情况下,多数规则还会使一些策略性投票(例如,不投自己偏好的选票,或者通过操纵对各个选项的投票顺序)获益。
  阿罗的研究结论意味着:在通常情况下,当社会所有成员的偏好为已知时,不可能通过一定的方法从个人偏好次序得出社会偏好次序,不可能通过一定的程序准确地表达社会全体成员的个人偏好或者达到合意的公共决策。换句话说,也就是在现实生活中,根本不存在一种能保证效率、尊重个人偏好、并且不依赖程序(agenda)的多数规则的投票方案;符合前面五个最起码条件的公平、合理的选举根本就不可能存在,而且其原因来源于选举本身,与具体社会政治生活中可能存在的消极因素无关。
  阿罗不可能定理一经问世便对当时的政治哲学和福利经济学产生了巨大的冲击,甚至招来上百篇批驳文章。李特尔(J. Riedel)、萨缪尔森(P. A. Samuelson)试图以与福利经济学不相干的论点来驳倒阿罗不可能定理,但又遭到肯普(M.C. Kemp)、黄有光和帕克斯(Parks)的反驳,他们甚至建立了在给定个人偏好次序情况下的不可能性结果。事实上,阿罗不可能性定理经受住了所有技术上的批评,其基本理论从来没有受到重大挑战。
  此后,更多的经济学家以阿罗的研究为基础,继续探究集体决策和选举问题,寻找在哪些限制条件下能够使阿罗公理得到满足或者如何放松阿罗公理的限制以使选举可行(这些做法实际上放弃了“理想的”选举这一想法,等于承认了选举的不完美性),同样得出了许多重要成果。例如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印度经济学家阿马蒂亚·森(Amartiya Sen)在20世纪70年代对“投票悖论”的解决。其实森所建议的解决方法非常简单,一言以蔽之,就是退而求其次——森发现,当所有人都同意其中一项选择方案并非是最佳的情况下,阿罗的“投票悖论”就可以轻松地迎刃而解。比如,我们假定所有人均同意 x 项选择方案并非最佳,这样上面的表1就变为下面的表2:

                   表2   投票悖论的解决
                投票者   对不同选择方案的偏好次序
                 A     y    x    z
                 B     y    z    x
                 C     z    x    y

在对 x 和 y 两种方案投票时,y 以两票对一票而胜出于 x(y > x );同理,在对 x 和 z 以及 y 和 z 分别进行投票时,可以得到 z 以两票对一票而胜出于 x(z > x );y 以两票对一票而胜出于 z(y > z )。这样,y > z → z > x → y > x ,投票悖论就此宣告消失,惟有 y 项选择方案得到大多数票而获胜。
  森把这个发现加以延伸和拓展,得出了解决投票悖论的三种选择模式——所有人都同意其中一项选择方案并非是最佳;所有人都同意其中一项选择方案并非是次佳;所有人都同意其中一项选择方案并非是最差。森证明:在上述三种选择模式下,投票悖论不会再出现,取而代之的结果是得大多数票者获胜的规则总是能达到唯一的决定。
  既然选举并不能保证将最受爱戴或信赖的人推举出来(当然也就更不能保证推举出的人最能干或最称职了),那么通过选举方式选择领导人还有什么意义呢?其实在西方国家民众的心目中,选举还有另外一层也许更为重要的涵义:作为“主权在民”和“统治者的权力来源于被统治者的同意和授予”这一根本原则的集中体现和根本保障,选举是政权合法性的唯一来源,政府和领导人的统治只有在通过选举获得了选民的授权之后才是正当的;而且通过定期举行的自由选举,民众可以将领导人始终置于自己整体的压力和有效监督之下,使之不至于因长期掌权而异化为凌驾于自己头上的实际“主人”。关于这一点,只要回想一下备受中国人讥笑的上届美国大选就可一清二楚:当年布什和戈尔为争总统职位打得头破血流,然而核心却是谁得到了选民更多的授权——那些备受争议的选票究竟是投给谁的,有没有给搞错,要不要重新统计,仅此而已。


 回到顶部
美女呀,离线,留言给我吧!
寒梅
  2楼 | QQ | 信息 | 搜索 | 邮箱 | 主页 | UC


加好友 发短信 【散文小说】贵宾
等级:老版主 帖子:418 积分:1581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4/8/23 16:12:45
  发帖心情 Post By:2003/7/30 16:23:22 [只看该作者]

太多了,我没有看完。
梦辽兄,为什么我的诗昆币那么少啊?我要多点钱,好赛马去。


          荣辱不惊,看庭前花开花落。
          去留无意,望天上云卷云舒。
 回到顶部